申请认证的条件:
1、 申请方应具有明确的法律地位;
注: 明确的法律地位如:公司、集团、商行、企业事业单位、研究机构、慈善机构、代理商、社团或上述组织的部分或组合)。
2、受审核方已经或准备按照适用的管理体系标准建立文件化的管理体系;
3、现场审核前,受审核方的管理体系至少运行三个月(特殊行业需六个月)并已经进行了一次完整的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
申请受理:
1、市场营销部负责办理认证的申请登记和受理手续。申请方可以直接与市场营销部联系,了解有关认证程序和事项,索取有关认证的公开性文件。
2、申请方应提供一份正式的,由其授权人签署的申请书,申请书或附件应包括:
a.申请认证的范围(申请方管理体系覆盖的产品、活动、场所、雇员等);
b.申请方应认真填写申请书并按要求提供评审所需的全部资料。不真实的信息将影响认证的公正性及有效性,由此引起的责任应由申请方承担。
3、市场营销部收到申请方的申请书和有关申请文件后,进行清点、审查登记,在确认申请文件符合要求后,由技术研发部进行合同评审,确定是否受理。
4、对于通过合同评审受理的申请,由市场营销部向申请方发出受理通知,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与申请认证组织签订认证合同;对于不能受理的申请, 由市场营销部向申请组织说明不受理认证的理由并将相关资料作废处理;
如申请组织要求将相关资料退回,则作退回处理。
申请组织应提供的文件/资料: 1)通用的文件/资料
a. 营业执照/资质或许可证复印件(加盖申请组织公章);
b. 认证申请书/合同文本(申请书中的认证体系、生产经营地点和适用标准,人力和技术资源认证范围等应填写完整);
c. 受控的管理手册;程序文件(必要时); d.生产产品类别清单/产品执行标准清单; e.多场所清单(现场分布表);
f. 施工单位的临时现场项目一览表
g. 生产工艺流程图(生产制造型企业)或服务流程图(服务型企业);
h. 如企业的业务领域或认证项目属于“特定 ”范畴,需提交附表一中所列的相关资料或文件; i.企业管理使用的电子化技术情况(电视电话会议、网络会议、网络交流、远程电子技术)。 j.重要的外包过程的信息。
2) 申请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还须补充的文件/资料
a. 重要环境因素清单;厂区平面示意图(标明污水排放管网、废气、噪声、废物源等相关内容); b.环境评价报告书、环境评价报告表、环境登记表(由有资质证书的环评服务机构进行评价);
c. 环评批复(该地方环保局公章);
d. 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和废物转移合同(环评批复上有现场验收和废物转移要求的企业必须提供); e.一年内环境监测报告(二级风险以上有生产经营性污染物排放的组织);
f. 排污许可证(批复上有要求、以及风险的企业);
g. 1998 年 11 月底以前建设项目只需提供一年内的环境监测报告(二级风险以上有生产经营性污染物排放的组织)。
3) 申请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还须补充的文件/资料
a. 重大危险源清单;
b.2003 年 5 月 23 日后新建、改建、扩建“安评报告 ”(一级风险); c.消防设施验收报告;
d.营业执照上有相关要求的企业(目前深圳已实行)。